
回复刚兄:权力与权利,议会与教会:再议宪政之路
作者:赵晓
刚兄:
@赵晓(新) @吴思
“‘民本’并不等同于‘民主’,孟子的本意是君主应当施行仁政,而不是要赋予人民直接的政治权利 。”赵兄此语,非常精当。
“君大过则谏, 反复之而不听, 则易位。”并非孟子首先提出。孔子所谓:“君不君,则臣不臣”,即是。
春秋时期的国人,弑君逐卿事件频发。结果只是换主。秦以下朝代更替,直至当今,统统没有走出换主这个框架。这难道仅仅是教会缺失之故吗?

教俗权之争是权力之争,教会手握金银两把钥匙(教宗牧徽),掌管天堂炼狱之门。教主代神冠以君主皇冠,所谓君权神授。宗教之法高于皇权,与宪法法律至上不可同日而语。
权力与权力之争,在理论逻辑上并不具有“施舍予”平民权利的机能。在西方历史中,权利的起源和演进,权力之间的争夺绝非驱动之力。在中国,在失去中央集权的条件下,权力与权力的争夺之后果是军阀割据。所谓: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,即是。
中西历史比较,缺失的不仅是教会,而且是议会。
古希腊的议会存在于城邦国家之前的“黑暗时期”。《荷马史诗》中对全体参战成员露天议会的描述,即是有效佐证。
为什么议会发生于西方,而与华夏无源?
此是长话,容后再谈。这里仅仅指出一点:纵观西方历史,天赋也好,立法保护也好,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;也正因为此,权利具有极高的不可剥夺性。
以上,敬请赵兄、吴先生并诸位高人指正。

赵晓:
刚兄见识卓越,所提问题极具历史纵深感,特别是关于“权力与权力之争是否能够催生权利”,以及“中国缺失的不仅是教会,更是议会”的论题,值得深入探讨!
您的核心论点包括:
“权力与权力的争夺,并不必然带来平民权利”——这是对权利起源的深刻洞见,也是我所强调的!
“教会之争只是权力之争,未必能赋予民众权利”——的确,教权与君权的冲突,本身不等于民主。
“中西历史的关键差异,不仅是教会的缺失,更是议会的缺失”——此话极有洞见!
“权利是争取来的,因此具有极高的不可剥夺性”——这正是西方宪政精神的核心。
您的思考启发深远!在此,愿做些补充,尝试厘清“权力 vs权利”与“宪政的诞生”之间的逻辑关系。

1.权力的多元化 ≠ 权利的诞生
您指出,中国历史上,“权力与权力的争夺” 只是统治者之间的竞争,而不是平民权利的来源。这一点,我完全同意。
历史证明,权力的分裂并不自动带来权利的扩张。
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,权力高度分散,但没有带来公民权利,而是最终导致秦的极权统治。
西方的中世纪,尽管君权与教权对立,但平民的政治权利仍然极为有限,直到后来的宪政发展才真正改变权利格局。
真正让权力制衡产生公民权利的;不是权斗,而是一套价值观。
如果统治阶层认为权力是“天命所授”,那么即便有权力制衡,平民依然无法获得权利(中国传统)。
如果统治阶层接受“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”,并认为权利不是施舍,而是天赋的,那么权力制衡才会演变为宪政(英美传统)。
结论:权力的竞争不会自动带来平民权利,真正关键的是支撑宪政的世界观,也即携带新基因的权力主体的出现。

2.为什么英美宪政能够诞生?
您提到:“中国缺失的不仅是教会,更是议会。”这句话非常有力!但也容易引起误解。
请问:议会为何能在西方诞生,而在中国没有?
其实,古希腊的议会、英国的大宪章、美国的宪政体系,都是“权力多元”+“价值观认知”的产物。
议会需要某种“道义正当性”来对抗君权;而这种正当性,必须高于君权本身,否则议会的权力只是另一个君王。在西方,这种正当性正是来源于基督教——“王在神下” → “王在法下”。
或认为:“古希腊就有议会了,所以基督教并不重要。” 这个观点很流行,看似合理,实则忽略了几个关键点。
古希腊的民主为何未能持续?
古希腊的城邦民主(如雅典)确实孕育了议会制度,但它最终没有长久存续,反而在历史上被君主专制取代。原因在于:
城邦规模小 —— 只适用于小型社会,大国难以复制。
民主权利并不普遍 —— 仅限于成年男性公民,奴隶和妇女没有政治权利。
缺乏权力制衡体系 —— 雅典民主被少数派操控,最终被内部斗争和外部战争摧毁。
结论:古希腊的议会制度是短暂的,没有发展成稳定的宪政体系。

为什么中世纪之后,议会在西方重生,而在其他文明没有?
如果议会仅靠“传统”,那么为何它在希腊、罗马消失后,没有出现在其他文明,而最终在基督教文明的欧洲重新兴起?
核心原因:基督教提供了一个“高于王权的道德与法律体系”。
“王在神下” → 让法律凌驾于国王之上,使议会获得正当性。
教会是独立的 → 国王不能垄断权力,必须与贵族、商人、平民谈判,催生议会。
圣约观念 → 让国家变成“公民与政府的契约”,推动宪政发展。
为什么古希腊没有“宪政”,但基督教文明产生了宪政?
古希腊的民主,是精英统治下的直接民主,最终被帝国专制取代。
基督教世界的议会,是在“法律高于王权”的前提下发展出制衡机制,最终形成宪政民主。
古希腊民主没有“天赋人权”的概念,只有“城邦公民的特权”,而基督教推动了普遍人权,使宪政得以普及。
最终结论:古希腊的议会制度虽然是议会的起源之一,但它缺乏长期存续的基础。基督教提供了“王在神下”的思想,使议会最终能在西方存续并发展为宪政制度。

为什么西方能孕育议会,而中国没有?
中国:“天命观” → 只要换个“明君”,少年变龙,制度不变,议会没有意义。
西方:“圣约观” → 既然王权也是神赋的托付,那么它必须受制于法律,议会有存在的合理性。
结论:中国历史上,权力从来不受制于独立的法律,缺乏“法律至上”的正当性,议会制度自然难以生根。
3.争取 vs施舍:权利的起源
您指出:“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,因此具有极高的不可剥夺性。”这句话堪称点睛之笔!
但权利的争取,必须有一个前提:人是否承认权利高于权力?
如果人们认为“权利来自统治者的施舍”,那么就算有革命,成功者仍然会成为新的专制者(屠龙者变新龙,中国历代王朝的更替)。
如果人们相信“权利来自造物主”,并授予了人民,人民再与政府立约,来授权政府,那么他们才会坚持不懈地捍卫自己的权利(美国独立战争)。

西方宪政史上,一个关键转变就是:
从“王权神授” → “权利神授”
从“王代表神” → “每个人都是按神的形象造的”
从“服从君王” → “君王也要服从法律”
所以,西方宪政的根本不是“教会 vs君王”,而是“权利 vs权力”!
教会之所以在宪政发展中发挥作用,不是因为它有权力,而是因为它塑造了一种“权利神授”的观念,同时用这种思想装备了新的携带宪政基因的权力主体——基督门徒。
当“王在神下”被真正落实为“王在法下”,宪政就诞生了。
结论:权利的来源,不只是靠争取,还要有足够的信仰支撑,否则争取到的权利,终究会被权力收回。

4.对中国的启示
为什么中国的革命,只是换主人,而没有换制度?
因为在中国传统认知里,权利是皇帝施舍的,而不是天赋的。
没有“权利高于权力”的观念,人们争取到的权利,最终又会被新皇帝收回。
如何让宪政真正扎根?
不是靠暴力革命,而是靠建立“权利高于权力”的共识。
真正的宪政,必须基于某种超越性的价值观,否则最终仍然会回归“权力大于一切”的旧模式。
总结:权力、权利与宪政的核心逻辑
“权力多元” ≠ “平民权利”≠自由民主,历史上很多地方权力分散,但并未带来真正的公民权利。
西方宪政成功,不只是因为教会,更是因为它确立了“权利神授”“天赋人权”等观念。
权利必须依靠争取,但如果没有价值观支撑,争取到的权利最终仍然会被剥夺。
中国历史上,权利一直被认为是“天子施舍”,所以革命只是一种改朝换代,而不是宪政转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