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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晓答问:基督的爱及我们的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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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晓答问:基督的爱及我们的爱

作者:赵晓

郭于华教授:

我想请教一个问题:方济各强调普世之爱,是不是把自己当作造物主了?

因为只有造物主创造了每个独特的人,并规定了各从其类的秩序;

只有造物主才能爱所有人;人只有在神面前才是人人平等的。

生活在世俗中的人怎么可能无差别地爱所有人?抽象的人?

我们只能从自己身边爱起不是吗?方济各的上帝视角的普世之爱成为西左如今种种错乱的观念来源。

赵晓:

非常重要的问题和话题,涉及到对基督的爱的理解。

1. 基督的爱不同于中国传统的“等差之爱”,乃是圣爱(?γ?πη),是大爱、舍己的爱。

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强调“等差之爱”,“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”,即爱有层次,亲疏有别,孝亲、忠君、友信,爱是按照血缘、地位、关系递进的。

基督的爱是超越性的,祂不仅爱朋友和亲人,也爱罪人,甚至教导我们爱仇敌(《马太福音》5:44)。这是一种以神为中心的舍己之爱(《约翰福音》15:13),是恩典性的、主动施予的爱,而不是基于人的价值或关系。

2. 基督的爱是普世的,祂愿万人得救,神有恩典普遍。

《圣经》教导我们,“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”(《约翰福音》3:16)。

神有普遍恩典,使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(《马太福音》5:45);祂宽容忍耐罪人,不愿有一人沉沦,乃愿人人都悔改(《彼得后书》3:9)。

这种爱不是仅限于某个民族、某个阶层,而是向全人类敞开的恩典之爱。

3. 基督的爱是有秩序、有公义、有真理、有圣洁的爱,而不是糊涂的爱、老好人式的爱。

现代左派思想往往曲解基督的爱,将其变成一种无原则、无条件、去秩序、去公义的“普世博爱”,甚至支持反圣经的道德观念(如无原则的包容、不分善恶的平等观等)。

但《圣经》告诉我们,真正的爱与公义、真理、圣洁不能分离:“爱是不喜欢不义,只喜欢真理”(《哥林多前书》13:6)

也因此,神的爱不是一种“老好人”式的纵容,而是带着管教、带着秩序、带着真理的爱(《希伯来书》12:6)。例如,基督为罪人舍己,但祂从不妥协罪(《约翰福音》8:11)——祂赦免淫妇,但嘱咐她“不要再犯罪”。

另外,《圣经》中的爱并不是“无差别”的,而是符合神所设立的秩序。例如:

神特别爱祂的选民(《申命记》7:6-8;《罗马书》罗9:13),虽然祂也普遍怜悯世人(《马太福音》5:45)。

基督特别爱祂的教会,甚至为她舍命(《以弗所书》5:25),这不同于祂对世人的一般性恩典。

信徒有优先服侍的责任:“所以,有了机会,就当向众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。”(《加拉太书》6:10)

可见,基督的爱虽然广及万民,但在施行方式上并非“无差别”,而是有层次、有秩序的。

4. 基督徒的爱必须合乎神的秩序,而不是抽象的、无差别的爱。

《圣经》教导我们要在具体的关系中践行爱,比如孝敬父母(《以弗所书》6:1-2)、照顾教会肢体(《加拉太书》6:10)、爱邻舍(《路加福音》10:27-37),而不是脱离实际关系谈“普世之爱”。

教会也有爱的优先次序:“所以,有了机会,就当向众人行善,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如此。”(《加拉太书》6:10)

这种爱不是人本主义的博爱主义,而是建立在神所设立的秩序之上,以神的荣耀为最终目的。

5. 结论:基督的爱超越儒家的“等差之爱”,但又不是现代左派所倡导的去秩序的“无差别之爱”。

圣经的爱是普世的,但不是混乱的;是无条件的,但不是无原则的;是怜悯的,但也是公义的。

现代西方左派意识形态曲解基督的爱,倡导一种去秩序、去公义的所谓“普世博爱”,这实际上是对圣经真理的误解甚至背离。

基督徒应当效法基督的爱,但必须在神所设立的秩序中行事,以真理、圣洁、公义、怜悯并行的方式去爱人,而不是接受世俗人本主义的“泛道德主义”或“政治正确”的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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