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什么“我只是做好本职工作”,并不能洗清罪责?——从雅斯贝尔斯到《圣经》
作者:赵晓
作者按:本文是从“赵晓私塾”同学讨论,引发的思想史与伦理学层面的讨论,旨在反思责任、良心与现代社会结构问题,不针对任何现实个人、组织或具体事件。
二战结束后,德国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:“那是希特勒的罪,不是我们的罪。”
我们只是普通人,只是上班、服从、把分内的事情做好;我们没有杀人,没有下令,没有掌权。
在耶路撒冷审判纳粹的法庭上,汉娜·阿伦特并没有看到一个面目狰狞的恶魔,而是一个衣着得体、语言克制、态度认真的中年官僚——阿道夫·艾希曼。

当被问及自己在大规模屠杀中的责任时,艾希曼反复强调的只有一句话:
“我只是服从命令。”
“我依法办事。”
“我从未出于私人动机伤害任何人。”
他甚至在法庭上表现出某种困惑:为什么自己这样一个守纪律、有效率、忠于岗位的人,会被当作“罪大恶极”的象征来审判?
正是这一幕,让阿伦特提出了那个后来广为人知、却始终令人不安的判断:
“恶,并不总是邪恶的;它常常是平庸的。”
也正是在德国人这种几乎“无懈可击”的普遍性自我辩护面前,哲学家卡尔·雅斯贝尔斯(Karl Jaspers, 1883—1969)提出了一个让整个德国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:
如果一台罪恶的机器,正是由无数勤勤恳恳、兢兢业业的“好人”维持运转的,那么,谁才是真正无罪的?

一、雅斯贝尔斯为什么要谈“罪责”?
二战刚结束时,德国社会普遍有两种逃避:
·“是希特勒和纳粹的罪,不是我们的罪”
·“我们只是普通人,只是服从命令、好好工作”
雅斯贝尔斯认为:如果德国社会接受这种解释,那么德国在道德上根本没有真正战败,也就不可能真正重生。
于是他在 1946 年写下了那本极其重要的小书:《罪责问题》(Die Schuldfrage)。
这本书不是控诉别人,而是逼整个民族照镜子。

二、雅斯贝尔斯的核心贡献:四种“罪责”区分
雅斯贝尔斯最重要的思想,是区分了四种不同层次的罪责。这一步,直接瓦解了“我没犯罪,所以我无罪”的幻觉。
1.刑事罪责(Criminal Guilt)
这是最容易理解的:
·直接犯罪
·屠杀、命令、执行暴行
·可以,也必须由法庭审判
这部分,当然主要落在纳粹高层与直接施暴者身上。
但雅斯贝尔斯说:问题远不止于此。
2.政治罪责(Political Guilt)
这是关键的一步。
只要你是一个国家的公民,你就不可避免地要为这个国家的行为承担政治责任——即便你个人没有犯罪。
·你纳税
·你服从
·你维持秩序
·你让国家机器得以运转
所以他说:“希特勒的战争,德国人整体要承担政治后果。”
这和“赵晓私塾”中同学在讨论中精辟提到的“有罪的是法老,但惩罚临到每一个埃及人”在责任逻辑上是高度同构的。

3.道德罪责(Moral Guilt)
这是最刺痛人的一层。
雅斯贝尔斯问的不是:你有没有杀人?
而是:当你明知不义,却选择沉默、顺从、继续工作时,你是否仍然是“无辜的”?
·你也许只是工程师、文员、工人
·你只是“把本职工作做好”
·但你的“认真负责” 与角色自觉,“螺丝钉精神”,正是那台邪恶机器高效运转的前提
这正是同学说“勤勤恳恳地完成庞大机器的运转”的含义。
4.形而上罪责(Metaphysical Guilt)
这是雅斯贝尔斯最接近“神学”的地方,也是他最不被世俗社会接受的一层。
他说:当一个人身处不义之中,却仍然活着、旁观着、没有承担风险去阻止,那么在一个超越人间法庭的层面,他仍然有罪。
这不是法律概念,而是一种在“上帝或终极审判面前”的责任。
你会发现:这一层,已经非常接近圣经的“普遍罪责”观。

三、形而上罪责的圣经维度:为何“沉默”也是假见证?
许多人(包括不少基督徒)并未意识到,十诫中“不可作假见证”,并不仅仅是禁止人公然撒谎,更是把“见证”理解为一种不可逃避的责任位置。
“作假见证”的罪包括三种行为:
公然撒谎作证(最表层);
扭曲事实、选择性呈现真相(更深一层);
在应当作见证之处选择沉默(最里层)。
因此,当一个人明知不义正在发生,即便因自保、利益或角色而选择沉默,这种沉默本身,也已经在事实上为不义提供了合法性。
这正是卡尔·雅斯贝尔斯所说的“形而上罪责”:不是法律上的定罪,而是在上帝或终极审判面前,人无法再宣称自己完全清白的状态。

四、为什么雅斯贝尔斯的判断如此重要?
因为他击中了现代社会最危险的自我辩护:“我只是一个守法、努力、专业的好人。”
雅斯贝尔斯告诉德国人:在一个邪恶体制中,“好好做人、好好工作”本身,并不能自动洗清责任。
这正是与《圣经》中“法老—埃及”的逻辑共振之处:
·法老是权力核心
·但整个埃及社会的顺从与运转,共同构成了压迫结构与罪恶体系
·因此,属天的审判不是“精准打击”,而是整体性震动
五、与《圣经》的深层呼应
雅斯贝尔斯并不是神学家,但他已经走到了理性反思的边界。
而《圣经》直接给出答案:
·罪不是偶发行为,而是状态
·责任不是只属于“作恶者”,也临到“默认者”
·审判不是只针对法老,也临到整个埃及
所以我们可以说:雅斯贝尔斯在哲学中,重新发现了《圣经》早已揭示的真理。

六、总结:从雅斯贝尔斯到“良心自由”的启蒙断裂
卡尔·雅斯贝尔斯的真正贡献,不在于把罪责从希特勒一人“扩散”到整个民族,而在于他揭示了一种更深层,也更现代的危险:
当个人把判断与责任外包给体制、命令与角色,“合法运转”本身就可能成为集体犯罪的机制。
这一点与《圣经》中“法老犯罪,却审判临到整个埃及”的逻辑,在责任结构上完全同构——审判所针对的,不只是权力中心,而是一个放弃良心责任、默认不义持续运作的整体秩序。
这也恰恰触及了我在“启蒙系列”中反复强调的核心命题:真正的启蒙,并不是理性取代信仰,而是良心从权力与角色中被释放出来,重新成为个人不可外包的责任主体。
一旦良心不再被视为独立于国家、制度与命令之上的终极判断结构,“守法”“履职”“按程序办事”就会反而成为逃避责任的语言工具。结果不是文明的进步,而是启蒙在“去良心化”过程中走向自我背叛。
唯有当良心重新获得自由,文明才不至于蜕变为技术化的服从,也才可能避免在“合法运转”中再次集体犯罪。在这个意义上,一个民族才称得上真正走向了成熟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