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何承认超越世俗权力的终极主权,是私有产权神圣性的根本前提?——从法的经济学看如何人类如何从法老秩序走向文明秩序
作者:赵晓
一、问题的真正起点:为什么产权在强权面前总是脆弱?
在现代经济学中,私有产权被普遍视为增长与繁荣的制度基础。
从科斯(Ronald Coase)到诺斯(Douglass C. North),从阿尔钦(Armen A. Alchian)到 德姆塞茨(Harold Demsetz),制度经济学与产权经济学已经清楚表明:私有产权的有效成立,依赖于三项核心条件:
1.清晰界定(Clear Definition of Property Rights)
2.可信执行(Credible Enforcement)
3.不可随意剥夺(Protection against Arbitrary Expropriation)
这三大条件,对产权的有效成立而言,缺一不可。
原因很简单:

第一,若无清晰界定(Clear Definition of Property Rights),产权就无法成为可预期的权利。
边界模糊的产权,无法明确“谁拥有、拥有什么、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”,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,会直接抑制长期投资、专业分工与资本积累。在产权不清的环境中,理性个体会倾向于短期攫取而非长期建设。如此,“公地悲剧”并非道德失败,而是制度激励的必然结果。
第二,若无可信执行(Credible Enforcement),
产权只是一纸声明,而非可依赖的制度安排。即便权利在法律文本中被清楚写明,若司法不独立、契约不可执行、执法选择性存在,理性行为者也无法相信权利在未来会被兑现。在这种环境下,交易成本上升,信任半径收缩,市场活动必然退化为关系、权力与非正式保护网络的博弈,而不是正规规则下高效的运行。
第三,若无不可随意剥夺(Protection against Arbitrary Expropriation),产权便永远处于强权的阴影之下。特别重要的,一旦公共权力可以在任何时刻、以任何理由重新定义或收回产权,那么前两项条件便会瞬间失效。
产权不再是一项“权利”(Right),而只是“暂时被允许使用的资源”(resources temporarily permitted for use)。在这种制度预期下,理性选择将不再是创新与积累,而是防御、转移、外逃或对权力的依附。
正是在上述意义上,我们看到:
私有产权的核心问题,最终并不是经济的技术问题,而是一个关于权力边界与终极约束的政治,已经成为道德问题。
然而,经济学在此处戛然而止。经济学可描述制度如何运作,却无法回答一个根本问题:是谁规定:公共权力必须在私人产权面前止步?为什么权力不能在“必要时刻”重新定义产权?
这不是技术问题,而是边界问题。而恰恰在权力“边界”这一点上,经济学是沉默的。

二、“法老秩序”:没有超越主权的社会,产权必然沦为许可
在人类历史上,凡是不承认超越世俗权力的终极主权的社会,都会在制度逻辑上自然滑向一种结构,我们可以称之为:“法老秩序”(Pharaonic Order)。
其核心特征是:
国家或统治者被视为终极主权者
法律的合理性不是来自自然法、永恒法(Lex justa / Natural Law / Eternal Law),而是来自统治者的权力意志(law as command, not law as justice)
制度、法律和政策都是权力的工具,而非权力的边界
私有产权并非一项不可侵犯的权利,而只是权力所暂时许可的使用状态(resources temporarily permitted for use)
在这种结构下:
财产不是“我的”,而是“暂时允许由我使用”
权利不是不可侵犯的,而是可被政策性调整的
法治不是 rule of law,而是 rule by law
从法的经济学角度看,这意味着:产权在本质上已从“Rights(权利)”退化为“Use Permits(使用许可)”。这正是法老社会的常态——人、土地、时间、劳力,最终都属于法老。

三、《哈该书》揭示的不是宗教问题,而是“主权错位”
哈该书常被理解为一篇宗教劝告:先知呼吁百姓把圣殿建起来,把信仰摆在第一位。
但如果从制度与秩序的角度来看,这卷书讨论的并不是宗教徒们的“虔诚程度”,而是一个任何社会都会面对的根本问题: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谁有不可被侵犯的优先权?谁,才是最后说了算的那一方?
1.问题不在于“不信”,而在于“排序”
当时以色列人的问题,并不是否认上帝存在,而是作出了一个看似合理、极其现代的判断:
“现实压力很大,神的事务可以等等,个人生活必须先安顿好。”
用今天的话说,就是:
家庭优先
住房优先
收入优先
公共秩序与天上的事,可以往后排
这并不是反叛,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一种人的“理性共识”。

2.主权错位的本质:绝对优先权被取消
问题正在这里。当一个社会默认:没有任何东西拥有不可被延后的优先权,
那么实际上,它已经作出了一个更深的决定:
没有真正“至高”的原则
没有不可触碰的边界
一切都可以由人主作,重新排序、重新谈判
用制度语言说,这就是:上帝的终极主权被相对化了。
3.后果不是“神秘惩罚”,而是可预期的制度结果
《哈该书》中描述的后果——收成不稳、努力落空、财富蒸发、普遍挫败感——这不是某种神秘的宗教惩罚,而是一个制度性后果清单:
投入与回报失配
激励结构扭曲
个人努力无法转化为长期成果
社会整体陷入“越忙越穷”的状态
先知书向世人启示:这正是当上帝的终极优先权缺位时,一个社会在现实中必然呈现的样子:忙碌却无收获。

4.这不是以色列的问题,而是所有社会的问题
换句话说,《哈该书》并不是在讨论“要不要更虔诚”,而是在揭示一个跨文化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明规律:如果没有任何高于个人、市场与权力之上的最终秩序,那么所有秩序,最终都会变得不稳定。
这正是前文所说的“法老秩序”在现实中的一种表现形式:权力、资源、优先权不断被重新分配,却没有任何不可侵犯的底线。
原因就在于:
一个社会若取消所有不可延后的最高优先权,最终会连现实生活本身也守不住。
四、经济学无法回答的问题:权力为何必须被限制?
产权经济学可以告诉我们:
产权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
明确产权有利于投资与长期规划
但它无法回答:为什么“减少交易成本”足以约束一个拥有暴力与立法权的主权者?
换言之:
如果公共权力本身就是最终裁判,那么它为何不能在“集体需要”之名下
重新界定任何产权?
而历史不断告诉我们:
它确实会这样做。当权力缺乏终极约束时,交易成本是否上升,从来不是主权者的首要考量。

五、神学给出的终极答案:只有超越主权,才能划定边界
圣经给出的启示答案,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。其逻辑并不复杂:
1.上帝拥有终极主权(上帝的荣耀不可侵犯)
2.世俗权力只是受托者,而非所有者
3.人在上帝之下,被赋予真实但有限的产权
4.法律的功能不是分配产权,而是守护边界
这里出现了一个决定性转折:权力第一次被明确放在“产权之下”。这不是因为权力“更善良”,而是因为权力本身也要向一个更高的主权交账。
六、“上帝的产权”是人类产权的最后防线
这里必须引入一个常被忽视、却极其关键的类比逻辑:
如果连上帝的“产权”——祂的荣耀、主权与优先权——都可以被人类随意侵犯或相对化,那么人的产权凭什么不可侵犯?
这是《哈该书》的核心隐含逻辑。
当上帝的殿被荒废、荣耀被延后,人类社会就失去了“不可触碰之物”。而一旦“不可触碰”在最高层级消失,所有下层产权都会迅速世俗化、政策化、工具化。

七、从法老秩序到文明秩序:唯一的分水岭
从法的经济学角度总结,人类历史上的稳定文明,几乎都隐含同一结构:承认一种高于国家、高于权力、高于多数的终极主权。
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人都虔诚,但它意味着:
国家不是最终所有者
权力不是终极裁判
财产权不是恩赐,而是托付
而凡是拒绝这一前提的社会,其改革都只能是:技术修补,而非秩序重建。
八、一个直观的制度类比(法的经济学版本)
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寓言,来理解为什么产权的神圣性,最终离不开主权的神圣性。
不妨设想一个叫作“华夏村”的地方。如果一块私人领地的篱笆,只是由“村长”(也就是世俗公共权力)批准设立的,那么在制度逻辑上,这道篱笆就永远只是一种许可:今天可以“批准你设立”,明天也可以因为“公共规划”“集体需要”“发展大局”而被拆除。
因为,批准它的权力,本身高于它。但如果整个社会都普遍承认:这道边界并不是村长画的,而是“老天爷”所划定的——是一条任何人间权力都无权随意跨越的界线;甚至村长的权力,本身也只是百姓所托付的,而百姓的权力,最终源自那位高于一切人的“老天爷”,
那么情况就彻底不同了。在这种认知之下,即便是村长,也只能在篱笆之外行使权力,而不能站在篱笆之上。也就是说:只有当地上所有人的头顶都有“天”,地上的篱笆,产权才会真正稳固。
这正是中国问题的深层悖论,几千年来直到今天,中国人最痛心的,正是自己的财产权被屡屡侵犯——辛辛苦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,一纸文件、一道命令,便可能化为乌有。但一个极少被正视的问题是:中国人长期生活在一种“没有天”的制度想象之中。

在中国传统人本主义与今日无神论的世界里:
权力之上没有终极约束
主权只属于强人,不属于真神
一切秩序,最终都可以被“重新解释”
而在信仰层面,这其实是另一种更深的侵犯:对上帝主权的否认,对上帝荣耀的窃取。
——不把神当神,
——不承认神所设立的秩序,
——不敬畏那高于一切人间权力的终极主权。
每个中国人必须面对一个反问:一个长期否认上帝超越主权的社会,凭什么期待公共权力自觉尊重自己的私有产权?
如果一个民族可以理直气壮地说:“神的主权可以被搁置、被相对化、被忽略”,那它在制度上,其实已经默认了另一句话:“一切边界,最终都可以被权力重新划定。”
在这种逻辑下:
窃取神的荣耀,并不会只停留在宗教层面;
否认终极主权,也不会只影响信仰自由;
它必然会一路向下,
侵蚀法律、产权与个人安全。
一句直白、但无法回避的结论:不尊重神主权的国家,最终也不会真正尊重产权;一个习惯窃取神荣耀的民族,私人财产被不断窃取,并非偶然,而是制度的必然结果。
这不是宗教指控,而是一条反复被历史验证的文明因果律。

结论:产权的神圣性,来自对终极主权的承认
从《哈该书》到产权经济学,从出埃及到现代文明,人类反复验证了一条定律:不承认超越世俗权力的终极主权,私有产权就永远只是强者许可下的暂住权。
因此,文明真正的分水岭,不在于:
是否市场化
是否现代化
是否技术先进
而在于:是否承认有一种荣耀、不属于国家、不属于权力、不属于多数,而只属于上帝。
这,才是人类摆脱法老秩序、走向神定秩序所影响和祝福的真正文明秩序的关键所在。
附录:一个极简数理模型的论证
(不喜欢太学术化的人,这部分可以直接忽略)
模型目的:
不是为了预测,而是为了说明本文命题:当“随意剥夺概率”无法被上界约束时,私有产权的期望回报趋近于零。
模型设定
设:
V = 私有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
p = 被随意剥夺的概率(arbitrary expropriation risk)
R = 产权的期望有效价值
则:
R =(1 p ) V
关键区分(文明分水岭)
1.没有超越主权的社会(法老秩序)
p由权力决定
没有可信上界
p可随政治、政策、需要而变化
在理性预期下:
IimE(pt) ¢0→E(Rt)↓
t→∞
各符号含义如下:
t:时间(长期、跨期)
pt:在时点 t,私人产权被随意剥夺的概率
(arbitrary expropriation risk)
E(. ):数学期望(理性主体在不确定性下的预期)
Iimt→∞ :表示关注长期制度趋势,而非短期政策波动
¢0:不趋近于 0,即该风险在长期内无法被消除或制度性压低
Rt:产权在时点上的有效期望回报(effective expected return on property)
↓↓:下降、持续走低

公式含意:
如果在一个制度中,随着时间推移,私人产权被随意剥夺的风险在理性预期下始终无法降到接近于零,那么私人产权的长期期望回报就一定会不断下降。也就是说:没有终极约束的权力,在数学意义上,会把产权变成不值得长期投入的东西。这不是价值判断,而是理性选择在不确定制度下的必然结果。
政策含意:
产权是否“神圣”,并不取决于法律条文写得多好,而取决于:随意剥夺的概率,是否被一个高于世俗权力的原则,在长期中可靠地压到接近零。只要这一点做不到:
产权就不会被当作“权利”
投资就不会是长期的
财富就会转为防御、转移或外逃
2.承认超越主权的社会(文明秩序)
p≤ ō(制度性上界)
上界来自权力外部的终极约束
法律不是权力函数,而是边界函数
则:
R ≈V
产权才可能“被当作产权对待”。
一句话:
在任何制度中,只要产权被随意剥夺的概率无法被一个高于权力的原则所约束,理性人对产权的长期预期价值就必然趋于零。
这句话,就是模型的“白话版”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