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无条件的爱”神学辨析:Sproul 对当代误区的回应
作者:赵晓
一、引言:当“爱”成为新偶像
当代教会中最常被引用的一句话是:“神是爱(God is love)。”
然而,正如R.C. Sproul 一针见血指出的:
“传讲‘神无条件地爱每一个人’,可能是今日讲台上最危险的一句话。”
危险在哪里?
因为当“神的爱”被理解为“无条件的纵容”,
那就不再是圣经启示的“圣洁之爱”,
而是心理学与流行文化重塑的“偶像之爱”。
人们说:“神照我原样爱我(God loves me just as I am)。”
听上去很温柔,却暗藏一种可怕的假设:
——我无需悔改,无需转向,无需圣洁。
神若“无条件地”接纳我,就意味着我可以继续活在罪中而心安理得。
这种爱,不再是救赎的福音,而是堕落的麻醉。
Sproul 的提醒极其严厉:
“神的国不是‘罗杰先生的社区(Mr. Rogers’ Neighborhood)’。那里没有廉价的恩典,也没有无条件的纵容。”

二、“无条件的爱”:心理学偶像的入侵
“无条件的爱”(Unconditional Love)并非圣经概念,而源于二十世纪人本主义心理学。
卡尔·罗杰斯(Carl Rogers)在《以人为中心的治疗》(Client-Centered Therapy, 1951)中提出“无条件积极关注”(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),意即:无论一个人怎样,都应当被完全接纳,不加评判。
这种理念的目的,是帮助人“自我实现”(self-actualization),而非引导人悔改、归向神。
它假设人性本善,只需被接纳就能成长。
然而,这恰恰与圣经所启示的人观背道而驰。
《圣经》告诉我们:
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(《罗马书》3:23)
“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。”(《耶利米书》17:9)
人若拒绝悔改而自我实现,那实现的,只是堕落的完形;
若以“无条件的接纳”取代“圣洁的转化”,
那“爱”就成了最温柔的异教偶像。
当心理学的“接纳疗法”进入教会,教会就开始堕落而不自知,拜偶像还以为自己信得很好。
它不再引人归主,而是在安抚罪。
于是“十字架的爱”(the love of the Cross)被稀释成“麻醉的爱”(the love of comfort),“悔改与信仰”被替换为“疗愈与接纳”。
这正是 Sproul 所说的:
“人们听到‘无条件的爱’,就以为:我不用悔改,不用离罪,不用来见耶稣。”

三、Sproul:神的三重之爱——慈心、恩惠与悦纳
神的爱有次序,恩典中带界限
在现代人眼中,“爱”常被理解为无差别的情绪性接纳;
但在《圣经》中,神的爱却是有秩序、层次与圣洁界限的。
正如R.C. Sproul在《神的爱》(The Love of God)中指出:
“神的爱不是单一平面,而是三重维度。
若混淆其层次,就会误解恩典,也会削弱福音的真义。”
Sproul 将《圣经》中的“神之爱”分为三重层次:
1.慈心之爱(Love of Benevolence)——神的普世怜悯
这是神的普遍怜悯与良善旨意,
即祂以慈心向万民怀善意(good will toward all creation)。
“愿(will)”,是“慈心之爱”的语义核心。
然而,这种爱并不意味着救赎,而是表达神不愿恶人沉沦的怜悯之心:
祂“不愿有一人沉沦,乃愿人人都悔改。”(《彼得后书》3:9)
“慈心之爱”揭示神怜悯的意向,
这爱出自祂的心肠,而非我们的功德。

2.恩惠之爱(Love of Beneficence)——神的普遍恩典
这是神的施恩之爱,祂以恩典供养全地,使万物得以存续。
它不是抽象的意愿,而是具体的“施恩、赐福、供养”;
是“普遍恩典”(common grace)的可见行动。
Sproul 说:
“神的恩惠之爱(beneficent love)赐福予信与不信之人,使祂的良善得以普显。”
正如主耶稣所言:
“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”(《马太福音》5:45)
这爱是神良善与信实的行动表达,
是祂对受造界持续的施恩与供应。
3.悦纳之爱(Love of Complacency / Filial Love)——神的救赎之爱
在古典神学语境中,complacency?并非“自满”,
而是“喜悦、满足”(delight / pleasure)的意思。
因此,Love of Complacency?所指的,
是神因基督而生发的“悦纳之爱”——
祂在基督里喜悦那些属祂的人,
并在他们的信与顺服中得满足。
这爱是一种亲密的“圣约之爱”(covenantal love),
是父神对祂儿子,以及一切“在基督里”的人的喜悦。
这并非普遍之爱,而是救赎之爱(salvific love),
只临到那些因信称义、被收养为神儿女的人。
它不仅是神主动的怜悯,也是相互的爱:
神悦纳祂的儿女,儿女也爱慕祂的圣名;
在这爱中,神的心意得满足,人的灵魂得安息。

正如 Sproul 所说:
“神对祂儿子的爱,是祂对我们爱的根源。
因我们在基督里,祂就爱我们如同爱祂的儿子。”
这就是“悦纳之爱”的奥秘——
不是无条件的纵容,而是在圣约中藉着基督得悦纳的恩典之爱;
是一种既满有亲情温度、又带圣洁界限的神圣之爱。

上述分析让我们看到:
神的爱从不混乱,也非无界。
祂以 慈心之爱 向天下人怀怜悯,
也以 恩惠之爱 向所有人施恩典,
唯以 悦纳之爱 喜悦那些在基督里的子民。
这三重之爱显明:
神的爱不是无条件、无差别的情感泛滥,
而是圣约中有秩序、有真理、有界限的恩典流动。

四、“神爱罪人,却恨恶罪”——被误解的半句真理
我们常说:“神爱罪人,却恨恶罪(God loves the sinner but hates the sin)。”
我自己过去强调我们要从神本意义上去尊重他人,并乐于饶恕、不要仇恨他人时,也说过这话。
但我注意到,Sproul 的看法不同。他的回应是震撼的:
“神不是把罪扔进地狱,祂把罪人扔进去。”
“The sin isn’t sent to hell; the sinner is.”
Sproul 指出:
“神的恨恶(divine abhorrence)并非情绪的仇恨,
而是圣洁的正义反应,也因此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敬畏的。”
罪与罪人若不被基督救赎,就仍是不可分的整体。
神的爱永远真实,但不会取消对罪人的审判。
今日“无条件的爱”论调的致命之处,
就在于它把“爱”与“公义”对立起来。
它削弱了神的圣洁(holiness),
抹除了神的愤怒(wrath),
于是“恩典”沦为“纵容”,“爱”变成“放任”。

Sproul 说得直白:
“若你要一个没有公义、没有圣洁、没有主权的上帝,
那你拜的就不是上帝,而是偶像。”
所以,我想到,我们或许不必完全弃用“爱罪人,恨恶罪”这句话,但论到神的爱时,必须回归圣经语义、区分神学层次,否则,它就会被世俗化地理解为“神不审判任何人”。
“神爱罪人,却恨恶罪”若只讲前半句——“神爱罪人”,
就会滑向“无条件的爱”论;
若只讲后半句——“神恨恶罪”,
又会变成律法主义。
唯有在十字架上,
我们才同时看见神爱的深度与恨的烈度。
在十字架上,
神没有轻忽罪,而是亲自担当罪;
神没有放任罪人,而是藉基督救赎罪人。
——这里的“爱”不是纵容,而是牺牲;
——这里的“恨”不是报复,而是公义。
“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。”(《约翰福音》3:16)
这爱并“非无条件的爱”,而是“以十架为条件的救赎之爱”。

因此,
神恨恶未被救赎的罪人,
却爱那在基督里被救赎的罪人。
这不是逻辑矛盾,而是救恩的奥秘。
若罪人拒绝基督,
那“神爱世人”的应许,就无法临到他。
“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”(《约翰福音》3:36)
所以,我们可以这样说:
“神爱罪人,但唯在基督里显明这爱。”
(即:神的爱不是取消审判,而是以基督代受审判。)
“神的爱拯救罪人,神的恨除灭罪恶。”
(强调爱与恨的共同目标——恢复圣洁。)
“神的爱不是纵容,而是呼召罪人悔改。”
(呼应《罗马书》2:4:“神的恩慈是要引你悔改。”)
“离开十字架的爱,是虚假的爱;
离开圣洁的神,是偶像的神。”

五、真爱与真理:必须回归和传讲十字架的爱
《圣经》所启示的爱,并非情绪性接纳,而是圣约性拯救。
神的爱与祂的圣洁、公义、真理密不可分。
神的爱是圣洁的爱(Holy Love):
祂的爱呼召人脱离罪,而非安于罪。
神的爱是十字架的爱(Cruciform Love):
在十字架上,爱与恨、公义与怜悯相遇。
神没有放下祂的怒气,而是把怒气倾倒在祂的儿子身上。
因此,救赎不是“无条件的取消”,
而是“有代价的恩典”(costly grace)。
神的爱是圣约的爱(Covenantal Love):
祂的爱永不改变,但这爱只在祂神圣的盟约内有效。
“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”(《约翰福音》3:16)
救恩的“条件”不是人的功劳,而是信与悔改——
是对恩典的回应,而非换取恩典的代价。

六、结语:从“心理学的爱”回到“十字架的爱”
“神是爱”,
但“爱不是神”。
当“无条件的爱”成为口号,
教会便从敬拜真神堕入敬拜“爱之偶像”;
当心理学的语言和思想取代《圣经》的语言与真理,
信仰便从福音退化为麻醉。
真正的爱,必然呼召悔改;
真正的恩典,从不纵容罪;
真正的福音,始于圣洁,成于十字架。
愿今日的教会从“无条件的爱”的世俗偶像迷雾中醒来,
重新回到那被血染的真理中——
在圣洁里得自由,
在公义中得怜悯,
在真理中得爱。
请记住:“神确实是爱,
但祂的爱从不脱离祂的圣洁。”
——R.C. Sproul


